尊敬的客户您好!
如果您的货物在我公司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灭失或者毁损的(免赔责任除外),请您按照如下方式前往我公司连锁店办理索赔;
(一)理赔原则
1、货物出现毁损或者灭失属于承运人责任的,发货方或收货方自发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承运人提起索赔,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
2、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货物全部灭失,按货物保价声明价值赔偿;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
3、未办理货物保价服务的:货物出现丢损的,按照该票货物单件运费的10倍赔偿,最高不超过100元;
(二)索赔资料
1、如果您是发货方且为索赔人本人,请您携带如下资料前往您发货的地点办理相关理赔事宜;
1)朗福(上海)供应链物流运单客户联原件
2)索赔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货物价值证明
4)客户签收单原件或复印件
2、如果您是收货方且为索赔人本人,请您携带如下资料前往您收货的地点办理相关理赔事宜;
1)朗福(上海)供应链物流签收单客户联原件
2)索赔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货物价值证明
3、如果您是发货方或收货方委托的第三方,请您携带如下资料前往发货地点或者收货地点办理相关理赔事宜;
1)朗福(上海)供应链物流运单客户联原件或签收单客户联原件;
2)索赔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货物价值证明
4)发货方或收货方的委托书;
5)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如果您是收货方,在您签收货物的地方没有朗福(上海)供应链物流网点的,签收货物时出现异常的请务必保留好其他物流出具的相关货物毁损的证据或者单据;将此证明或者单据传递发货方办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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